107年能源資料線上申報教育訓練
(煤炭、天然氣及自用發電設備)
一、辦理目的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7條與第12條、「天然氣事業法」第53條及「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第11條相關規範,煤炭銷售業、煤炭用戶、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進口生產事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人應申報經營資料與能源使用及能量產出相關資料。為利業者進行前揭法規所定申報工作,經濟部能源局委託本院建置「能源資料申報整合平臺」,另為輔導業者熟悉線上申報操作功能,特辦理旨揭課程,以免未依規定按時申報資料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將依前揭法規執行行政裁罰。
二、課程資訊
場次 |
時間 |
內容 |
主持人/報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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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次二 |
15:00~15:1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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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16:50 |
系統說明、上機操作 及意見交流 |
台灣綜合研究院 嘉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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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
散場 |
三、聯絡方式
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
(一)翁千琇小姐:02-87723573分機129
(二)張睿閎先生:02-87723573分機116
四、提醒事項
請攜帶能源資料申報整合平臺申報帳號及密碼,並攜帶近期月份申報資料,以利現場上機操作與試填作業。